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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申请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e玻网商城服务的合法经营实体(下称“商户”)、e玻网商城(下称“商城”)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商城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商户在使用商城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商城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商城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商户。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公示,商户在七日内如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则新规则即时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商城审核通过后,本协议即在商户和商城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商户的声明与保证 

(一)商户必须向商城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商城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二)商户有合法的主体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商城相关服务。 

(三)商户发布于商城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商城规则。 

(四)商户对其发布于商城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经营许可权。 

(五)商户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质量合格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六)商户在商城出售商品,可在市场正常价格的范围之内调整商品价格,商户承诺按照订单约定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给买家提供服务,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金额为买家开具正规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 

(七)商户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八)商户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城的相关规则、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商户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商城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商城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商城免责。 

(十)商户承诺不在发布的商品中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 

(十一)商户承诺不对商城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商城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商城上展示的资料。

(十二)商户承诺接受商城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商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并根据本协议以及商城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商户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十三)商户承诺接受商城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商城选择的第三方质检机构作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商户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检测费用由商户承担。

(十四)商户同意商城的交易模式,售出商品后,在消费者确认收货的同时(消费者未确认收货则于发货7日后自动确认),由商城把销售额打入商户的会员商户平安易宝子账户。

(十五)商户如需解除与商城的合作关系,则须将最后一个订单的货物发完。 

三、商城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城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商城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二)对商户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商城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商城有权对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对商户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等处理; 

(四)商户在此授予商城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商城有权(全部或部份)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户公示于其商城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四、协议的终止: 

(一)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二)商城单方解除权: 如商户违反商城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商城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户进行处罚。

(三)商户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商城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的,商城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如非因商城的原因,商户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和活动费用,且在商城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商城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符合本协议第一条款约定的条件时即告生效,本协议在商城正常运营期间长期有效。 

六、有限责任: 

(一)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商户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商户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二)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商城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商户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商城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商户同意商城不对任何商户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除本协议及商城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及其他: 

(一)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二)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三)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